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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租客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吗

  租客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享有对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同样作为承租人的额权利,承租人有权放弃。

  出租人出卖房地产前通知承租人期限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不能一概而论,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当事人和承租人应当站在各自的立场上,作充分的考虑后,再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