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