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方有没有权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没有权利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不可以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有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有财产的法律特征如下:

  1、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可以约定,“约定”主要是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

  2、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而不仅仅及于共有财产的某个部分。

  3、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

  只要共同关系存在,各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也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