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卖增值部分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一项的规定,此处的投资应采广义理解,即出资购了房产,投资与居住不予划分,全部按投资理解为宜,注释:如此类案件放到上海判决,第二种观点被支持的可能性较大,标准是夫妻共同劳动收入所得为标准,无共同参与劳动则为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