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试用期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试用期合同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无论是通过规章制度还是通过合同约定所作的任何附加条件都是无效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但为了让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准备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日通知。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理由可选择,分别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学历、资质、守纪状况、身体因素等条件不符合);劳动者具有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劳动者非过错性理由用人单位解除的第一或第二项情形。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合法理由,无需提前通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说明的方式,法律虽然未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来看,以书面形式为宜。通过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加以限制,尽可能避免用人单位以任意借口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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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