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试用期内辞职应不应承担责任

  员工试用期内辞职应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具体分析辞职情况。

  《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且是无条件的。《劳动法》第32条对此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不需要提前通知。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是以约定的方式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该约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劳动者因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即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向职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