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什么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2、从概念上来看,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为人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2)行为人客观上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4)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定条件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2、特别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