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

  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法律通过这条规定,赋予探视权可被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探视权方遇到了抚养权方阻挠自己看孩子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争取自己的权益,收集对方阻挠自己看孩子的证据将来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遇到了需要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情况,如果你需要找律师帮助你,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