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

  一、拘留15天是否可以进行探视

  1、拘留15天可以进行探视。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律师的,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二、行政拘留程序: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3)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4)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