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一方坚决不离婚时,法院怎么判定是否离婚离婚

  一、当一方坚决不离婚时,法院怎么判定是否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说起来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构成感情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性,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关于判决离婚标准的两点提示

  上述标准似乎很明确了,但要提醒大家两点:

  1、上述认定双方感情构成破裂的标准所涉及事实,如果一方主张存在,另一方不认可,主张的一方要负责提供证据,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即使是事实,法律上也无认定。所以,要注意提前准备证据。

  2、感情是复杂的,上述标准也未必能涵盖所有感情破裂的情形,且上述标准很多也比较模糊。存在符合标准的情形,如果没有严重到一定程度,也未能能认定符合条件。比如说有家庭暴力,打两个巴掌从广义来讲,也算家庭暴力,但如果只是这个情况,通常就算不上判决离婚的家庭暴力标准。法院判决还是要综合全部案情考虑。

  三、关于分居的几个误区

  1、分居要先签协议吗?

  有人问:离婚是不是先得签个分居协议?

  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是没有前置的分居程序的。分居是一种客观事实状态,也罕有签什么分居协议的。当然,如果双方都愿意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先签个分居协议冷静一下,那么也是可以的。但实践中,确实很少见。

  关于分居事实的认定,主要是通过双方当庭自认,或其他举证方式来完成的。

  2、想离婚,必须先分居两年?

  有些情况下,想离婚就是因为感情不和,但确实也不存在一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等任何恶习。从法律条文上看,可能自己也认为不符合上述任何一条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

  这种情况下,有人来问,说:我想离婚对方又不同意,是不是只能先分居两年,然后再去法院起诉?

  答案是:不是。如果已决定离婚,又没有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不必等分居两年再起诉,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如果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如连续起诉,第二次起诉,通常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极大。这并非法定标准,但大多数情况下,法官是认同的。

  当然,更安全起见,在起诉同时,也可以开始分居,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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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