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一、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1、危险犯犯罪中止的界定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危险犯根本不需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要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就已经构成既遂了。

  2、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

  (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

  (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