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财产能否与女方进行公证

  一、婚前财产能否与女方进行公证

  可以。婚前财产公证就是对你们婚前各自的财产予以证明,避免今后离婚后对该财产的归属发生争执。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

  法律条款:《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根本没有必要去作婚前财产公证情况

  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

  因为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会因结婚达到一定年限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所住房屋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决标准是以房屋产权证为准。

  因为这种情况下房子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该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3、婚前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产证的。

  这种情况并不以拿到房产证的日期来界定财产归属,否则显失公平。

  4、婚前按揭购房,已办理了贷款手续,购房合同和银行的贷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义签的。

  这种情况下,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所还贷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补偿给对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补偿的一半也仅是婚后还贷的钱,它仅限于本钱,并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