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无效宣告请求流程是什么

  无效宣告请求可以涉及一项专利权的全部,也可以只涉及其一部分,亦即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所谓“部分无效”,是指宣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一项或者数项(但不是全部)权利要求无效,或者只是缩小其中某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向专利权人转送无效宣告请求的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

  3、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

  4、合议审查组在审查过程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呵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5、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家局登记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原有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可以因被告提出尤效宣告请求而中止。这样,在专利侵权诉讼审理中,有些被告为了中止诉讼程序,拖延审理时间,往往会提起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