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一、专利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备案之后的流程

  地方备案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法律状态。

  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地方备案部门在7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备案通知。

  地方备案部门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3日内,将其备案意见、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等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合同备案数据库,管理备案数据,并提供公众查询。

  专利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合同案号、让与人、受让人、主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合同性质、备案日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变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