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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人不付费专利产品是否可以直接销售

  定作人不付费专利产品是否可以直接销售

  定作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应付款项,比如加工费、材料费等,承揽人有权滞留加工的专利产品并予以销售,是承揽人实现其依法享有的留置权,其行为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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