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软件专利风险有哪些

  软件专利风险有哪些

  在专利的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专利权人在合同的许可期限、许可对象、许可方式、许可地域、许可费用以及滥用专利权等问题上可能存在风险;如果是被许可人在专利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技术实现的可能性,专利技术的可替代性,被许可人消化专利技术时间长短,专利技术发展的周期长短等存在的风险。

  专利侵权的法律风险

  专利侵权风险是专利法律风险中较为严重的一种。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一是有被侵权的有效专利存在;二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三是侵权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四是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下面列举几种在实践中常见的专利侵权行为:

  (1)制造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的保护是绝对的,不论制造者在主观上是否知道属于他人的专利产品,只要在客观上制造了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2)使用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如果使用者在主观上不知道他所使用的产品是侵权产品,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该行为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3)销售专利侵权产品的行为。如果销售者在主观上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而销售,则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4)进口他人专利产品的行为。这是保护专利的进口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在专利权获得领域以外生产的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但只有专利权人同意才能将该产品输入到专利权保护区域,其他人擅自进口行为构成侵权;

  (5)使用他人专利方法的行为。专利方法使用范围的保护是由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一种方法可能有多种用途,甚至可能有跨技术领域的用途。如果第三人把专利方法应用于其他领域,而且又不是相近的技术领域,在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这种跨领域的用途,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在专利说明书中也没有记载,则第三人使用该方法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此外,《专利法》也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形下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