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予受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情况

  不予受理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有哪些情况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在以下三种情形下不予受理:

  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是针对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的,不予受理,请求人可以针对已经终止或者被放弃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二,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不予受理。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生效后,请求人可以针对被该决定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其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不予受理。

  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具有美感或者非新设计;

  (4)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没有经过保密审查即向外国申请专利;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清楚、不简要;

  (6)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

  (7)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9)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