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专利侵权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对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无法查实时,确定赔偿额的几种做法:

  1、通过评估专利权的加值确定侵权赔偿数额。先委托无形资产评估机关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其专利权的加值确定单位时间的价值,对照侵权人使用该专利的时间,扣除专利权人自己实施的比例,最后确定侵权人应支付的赔偿额。

  2、通过衡量专利技术在产品中的作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3、通过合理分析专利权人产品降价的原因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4、以被侵权的专利相类似的同等技术含量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作参考,确定赔偿额。

  5、以被告的生产规模确定侵权赔偿额。这是根据被告生产专利产品的设备数量、设备的先进程度、生产工人的数量、生产的时间、原材料的消耗等因素,来推定其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数量,以此数量乘以原告销售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或者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或者法定确定利润率)之积,确定侵权赔偿数额。

  6、以原告提出请求额确定侵权赔偿额。

  7、全面认定赔偿的范围应包括专利权人的合理费用。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第二十一条: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