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专利权部分无效后的权得保护是怎样的

  专利权部分无效后的权得保护是怎样的

  专利权经过无效宣告程序后,有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原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各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由于有效、无效互相掺杂,可能变得异常混乱和复杂。这使得不少法官难以根据该决定书重新、准确地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往往还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错误理解。

  故建议专利法在修改时,在专利权部分宣告无效后,专利复审委应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重述,以便法官和社会公众准确地把握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与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

  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以下简称“实施行为”)。专利侵权行为主要表现有如下几种: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实施行为。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许可他人实施的行为。3、超出专利权人许可范围的实施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一经授予,则剥夺了不特定多数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权以及以同样的技术获得专利权的权利。任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对其专利技术的实施行为都构成了对专利权人财产权利的侵害。专利权人有权就自己所认为发生的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要求是实施行为人停止其实施行为,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维护其专利权不受侵害,制止这种实施行为。这种实施行为是专利权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之间发生的这种冲突导致了专利侵权纠纷的产生。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及其作用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是指,认为专利局对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由此而引起的一种法律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对该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后,认为被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权的授予确实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即做出决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反之则维持该专利权继续有效。

  专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一旦该专利权被授予,则剥夺了他人以同样的内容取得该项财产的权利,并对他人的实施行为加以约束。但是,如果该项财产权利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侵犯。由于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某些特点及某些法律上的不完备,决定了这种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却被授予专利权的现象的大量出现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设立其作用即在于对上述错误的授权行为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