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哪些

  一、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哪些

  1、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2、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专利侵权如何取证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