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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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