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

  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3、除此之外

  违约责任还有其它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4、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5、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6、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