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是什么

  一、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

  (一)因订单内容产生纠纷

  1、描述错误

  由于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2、定价错误或疏漏

  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二)因履行失败而产生纠纷

  1、预计违约: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毁约:如果采购方(在供*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预计毁约,是违约行为。当供*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

  3、供*商违约:供*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

  4、采购方违约:

  采购方违约方式包括:

  (1)不合理退货采购方必须有正当理由拒绝按合同的约定发货。

  (2)不合理撤销接货。在刚接到初始货单时退货,但是如果货已接收,采购方以后不能退货。但后来如果发现存在严重削弱商品价值的缺陷,采购方可以撤销接货,但必须通知供*商并为其提供机会以实施改进。

  (3)发货前没有及时提交付款如果采购方未遵循双方就预付金达成的协议,或者如果采购方要求货到付款并且只在货到时才会付款,采购方就违反了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