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仓库保管合同应注明的内容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间;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