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纠纷诉讼须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纠纷诉讼须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此外,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