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同等条件下才能行使,该同等条件包括总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亲属关系、交房时间等所有各种因素。

  4种人拥有房屋优先购买权

  ①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出卖人需要将正在出租的房屋卖给承租人。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卖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卖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②房屋共有人

  房屋共有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另外,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或者出具房屋出卖的同意的证明书,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律法规: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③公有旧房原住户

  法律法规:出售旧房时,原住户有优先权。

  ④原产权单位

  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出卖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卖房屋。

  法律法规: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卖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

  提醒:如果是出卖房屋,一定要先征求拥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律师的帮助,欢迎致电。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