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房屋耐用年限

  什么是房屋耐用年限

  房屋耐用年限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可分为四级。

  通常指房屋能按其设计功能正常使用的年限。

  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是建筑物价值转移的年限,它与耐用年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折旧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的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或称为经济寿命;耐用年限是由结构、质量等决定的自然寿命。目前,一般是将建筑物的自然耐用年限作为折旧年限,不考虑物价上涨、人为损耗等因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