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竞业限制是否意味着限制从事类似工作

  竞业限制是否意味着限制从事类似工作

  一听说要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很多劳动者就开始担心是不是一旦签订了此类合同,与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后就再也没有办法从事自己擅长的职业,永远丧失自己的竞争优势。其实不然,在法律上,规定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也对这一义务的持续时间做出了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这也就是说,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后,经过两年后便可重新从事类似的工作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时约定了比这更长的竞业限制期限,这一条款因为违反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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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