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驱逐出境的具体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驱逐出境的具体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对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执行机关必须查验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

  2、本人负担不了的,也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须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解决。对使、领馆拒绝承担费用的或者在华无使、领馆的,由我国政府承担。

  3、执行机关应当事先与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联系,通报被强制出境的人员的情况,抵达口岸时间、交通工具班次、出境乘用的航班号、车次、时间,以及其他与协助执行有关的事项。出境口岸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站应当协助安排有关出境事项。

  4、从边境通道出境的,要监督其离开我国国境后方可离开。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驱逐出境方式有几种

  1、在我国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不仅要根据案情,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而且还要考虑我国与所在国的关系以及国际斗争的需要加以决定。

  2、在适用驱逐出境时,要考虑到犯罪情节。一般说,对累犯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应当考虑适用驱逐出境;对初偶犯、自首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人身危险性小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不适用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