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是什么

  1、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离婚后,双方虽然解除婚姻关系,但是仍然共同一起抚养孩子。夫妻双方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子女,但是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而且要由双方协商确定,共同抚养的方式和时间等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共同抚养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共同抚养,但是要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

  共同抚养子女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在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付抚养费,如遇子女所需的一次性大笔开支,由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平均分担。

  但是法律上规定不适宜共同抚养的情况除外。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