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哺乳期离婚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在哺乳期内,女方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二、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