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抚养权,应该是在有监护、抚养权的权利人之间变更。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监护是职责,抚养是义务。只要父母具备监护、抚养的能力,职责和义务都是不能随意放弃的。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职责可以委托给他人行使,但是对孩子的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仍应当由监护人承担。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