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效的遗嘱或者部分无效的遗嘱的具体情形

  无效的遗嘱或者部分无效的遗嘱的具体情形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当然,严格来说,这3种情况应是遗嘱内容无法实现,并不是遗嘱无效。但是,我们看到这3种情况和遗嘱无效的法律后果一样,在这里也把它归类于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到被处分过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5)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

  (6)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7)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8)立遗嘱人表明对财产的处理办法,但却在去世前,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那么,其遗产在清偿全部债务后,有可能变成了负资产,这种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却继承不到任何财物,那么,这份遗嘱就是事实上的无效遗嘱。

  (9)遗嘱的内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遗嘱所附的条件根本不可能实现,这种遗嘱无效。

  小编提醒您,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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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