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

  一、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可否有效

  民法典中财产转让后写遗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立遗嘱后财产有变化,包括个人财产减少了,或者变成别人的财产了,那么该部分遗嘱会失去法律效力。因为法律规定,公民只能处分自己的私有财产。如果财产增加了,但在立遗嘱的时候没有考虑到没有写进遗嘱中,可按法定继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