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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知道代书遗嘱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形式要件才可认定为遗嘱有效:

  1、有两个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注明年、月、日;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遗嘱即归为无效。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要是不希望自己弄的代书遗嘱没有能发挥效力,就必须要能够清楚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只要它能够生效就可以按照规定处理。关于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或是代书遗嘱生效的要求等,需要的时候可以来找律师咨询解决方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