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由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打印。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该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