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什么时候取得商标权

  一、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什么时候取得商标权

  1、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

  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二、商标异议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