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构成有哪些要件

  商标构成有哪些要件

  所谓商标的构成要件,是指要求商标必须具备的法定构成要素及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标应当符合的要件之一就是商标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我国现行商标法要求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就是说,商标必须具备可视性,而不是可听的音响,可嗅的气味;商标必须是平面的,而不是立体造型。

  作为商标的文字与文字、图形与图形、文字与图形可以作任意的组合,但是商标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识别性的要求,并且不得违反禁用条款。

  在有的国家,商品或者其容器如瓶、包装、外壳为立体标记,比如可口可乐瓶颈造型,可以作为注册商标;音响如倒金币的声音作为银行的服务商标,如一段乐曲作为音像公司的商标,可以注册;气味如玫瑰香味作为洗涤化妆品的商标,可以注册。这种发展趋势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公众可以通过视觉器官以外的感觉器官识别商品,因此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