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申请人应该怎样提交评审申请

  商标申请人应该怎样提交评审申请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