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未注册驰名商标怎样进行司法认定

  未注册驰名商标怎样进行司法认定

  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认定。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能否对未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但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该《解释》第二条的规定,都涉及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问题。

  由于未注册商标受到侵权,通过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寻求保护,无疑会耗费很长时间,势必给商标权益人的利益造成更大损害,而司法认定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又缺乏相应规定,因此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仍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

  我国作为《巴黎公约》和WTO的成员,为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在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纪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且该五项因素并非必备条件,应当综合考虑。

  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则应从实质公平的角度分析,相关公众对某商标归属于商标使用人如果产生了合理信赖,即反映了该商标使用人享有对该商标事实上的利益,这种利益是合法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绝对坚持“不注册则不保护”的原则,则无法制止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害问题,就可能出现不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