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集体商标的优先权

  什么是集体商标的优先权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所谓优先权是指《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其成员国之一第一次提交申请注册的日期,以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在其后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并且提交在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第一次提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书面证明中须写明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名称。

  提出优先权声明时,如上述附件和有关证明书件尚未完备,可在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补充。未提交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补交上述申请副本和有关文件的,视为无优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提交注册的申请,如申请人需要,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申请办理有关优先权的书面证明,以便于向其他成员国申请时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