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中国名牌评优是什么样的

  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中国名牌评优是什么样的

  提到驰名商标,人们自然而然会想到“中国名牌”。“中国名牌”是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对企业推荐的产品统一进行评价后,对达到评价要求的产品授予“中国名牌产品”的荣誉称号。不少人将“中国驰名商标”与“中国名牌”并列的原因,是因为在《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规定》施行前,驰名商标认定与中国名牌的评选一样,具有较多的行政色彩。然而规定修改后,驰名商标的认定已没有任何资格授予的含义。

  驰名商标的认定

  综观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有两种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1)主动认定是指在未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为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目的是给该商标以扩大范围的保护。

  (2)被动认定则是指在已经发生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国名牌”的性质不同于驰名商标,它主要是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目前对这种评选批评颇多。有不少人士认为,“中国名牌”评选是利用政府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更有言论指责其为政府参与的不正当竞争。中国名牌的授予,更多地体现荣誉,企业透过此“称呼”装饰产品,博得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是产品行销的利器。

  本来,产品进入市场主要靠产品本身的因素。然而,获得一个称号远比做好一个产品容易得多。于是,许多企业在中国名牌评优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上花费了过多的精力,由此生出了新的行当。据了解,已经有一些律师事务所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获得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称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