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吗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吗

  夫妻间相互债权债务存在。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借贷关系,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过要注意的一点是,夫妻一方是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在这种情况下才会形成夫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也可以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且民法通则也没有对债权债务关系关系的当事人的身份进行限制。

  第一,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一方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只要字据本身合法有效,就不会因为夫妻关系而改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