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债务人离婚无财产如何执行

  一、民法典中债务人离婚无财产如何执行

  1、债务人离婚后,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

  (1)如果通过离婚方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追加其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2)如果没有逃避债务,确实无财产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应提交申请执行书。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