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根据这一规定,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协议,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保证人是被保证的主合同中的第三人,他既同主合同的债务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又同主合同的债权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是保证合同的债务人;

  2、保证人所保证的,不仅仅是债务人不逃避债务,更重要的是“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

  3、保证的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债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