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方债权债务抵销一方不同意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一、三方债权债务能否抵销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如都是一级天津大米。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二、债权债务三方协议范本

  甲方:电话:

  住址:

  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丙方:身份证:

  住址:电话:

  丁方:电话:

  住址: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RMB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RMB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四、丁方确认其对甲方RMB万元的到期债务,依据本协议,于年月日直接向乙方支付;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五、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丙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如因丙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丙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之债权未能依据本协议得到有效受偿之前,丙方在原债务范围内仍承担连带偿付义务;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丁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2、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

  年月日年月日

  丙:丁:

  年月日年月日

  债权债务关系纷繁复杂,如果没有足够的了解,在这上面难以顺畅。一不小心,也会由此带来麻烦不断。这里主要解释了一些三方债权债务的问题,这也是众多债务问题中的一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