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况

  一、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况

  构成防卫过当死亡情况: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正在进行或者诸多迹象表明将要实施危害的行为都可进行正当防卫。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