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

  一、贵重物误作遗弃物被人捡去能要回来吗?答案是可以的。

  据《刑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拾得他人遗忘物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处理,而对于拒不交出遗忘物的,则应当以侵占罪论,追究刑事责任。但遗忘物与遗失物还是有区别的,目前侵占罪是否包含遗失物是有争议的。实践中,通常以遗失是否主张权利为界限,如果无人主张权利,又无行政机关主张保管,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人主张权利,你拾得恶意不还,那么就是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遗失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够成侵占罪。

  二、遗忘物

  对于遗忘物的定义,法学界的认识也存在诸多差异。

  1、郑*波先生认为:“遗忘物是指物主遗忘于他人私宅或车船飞机上之物”。

  2、马*彦教授认为:“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有意识地放置某地,但非故意地遗留或遗忘的物。

  3、对于上述定义,笔者认为,郑*波先生的定义将遗忘的地点确定于“他人私宅或车船飞机”,有失偏颇;马*彦教授的定义将遗忘物的权利人统一定义为“所有人”,也是多有不妥的。

  事实上对于遗忘物的概念,刑法学者从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与客体出发,有着较多的论述。但关于何为遗忘物,仍然认识不一。如有的学者认为,遗忘物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如外出“打的”遗忘在出租车中的财物,在商场购物遗忘在柜台的财物等等。

  三、无主物遗弃物的含义

  1、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2、弃物就是原来的物权人放弃了对该物的所有权。

  四、遗失物品管理的基本原则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是关于遗失物的保管的规定。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在返还前或者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在遗失物被领取前,也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失物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公安机关可以及时拍卖、变卖,保存价金。拾得人和有关单位不能自行拍卖、变卖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