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录用新员工能收押金吗

  录用新员工能收押金吗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也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做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当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将依法进行处罚。建议广大劳动者在“招工”时多一个心眼,遇到劳动单位收取押金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以便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已造成损失的,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仲裁结果生效后,用人单位仍不退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实践中,这一点法律的执行并不全面,许多员工也会对此表示理解。如果您在工作总遇到关于押金的纠纷,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请求帮助。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