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员工的抑郁证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的抑郁证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辞退员工的,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法律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职工患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